独立法条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各地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细化本行政区域内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制定机关
民政部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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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