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十条第十条各地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细化本行政区域内救助管理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机关民政部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