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经营要求

第七条

保险公司根据本办法规定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报告,并附中保信出具的信息系统验收合格证明,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公布并及时更新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总公司名单。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保险期间为终身或长期。

产品账户价值

本合同生效后至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产品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产品账户价值=投资账户的投资单位数×投资单位卖出价。

发生产品账户注销或产品转换时,产品账户价值按下一个资产评估日的卖出价计算。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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