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二条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派出机构应当与地方财政、税务、人社等部门做好沟通配合,加强对辖区内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动态评估,总结试点经验,维护市场秩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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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