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据实列支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经营管理费用,加强费用控制力度,提高费用管理水平。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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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