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投资管理
第三十三条
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资金运用,在资金运用范围、比例限制、投资能力、投资管理等方面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制定机关
- 银保监会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投资管理
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资金运用,在资金运用范围、比例限制、投资能力、投资管理等方面应当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