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购买C类产品的参保人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协助参保人选择产品。参保人年龄大于55周岁的,保险公司不得向其销售C类产品。

参保人每次交费(含转入产品账户价值)时,购买C类产品不得超过其当次交费的50%。参保人进行产品转换时,C类产品账户价值不得超过其全部产品账户价值的50%。

宣告死亡处理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或宣告死亡日,按本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如日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领取人应将已领取的保险金于被保险人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没有死亡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公司,本合同的效力由投保人和本公司依法协商处理。

制定机关
银保监会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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