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适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宽严相济、程序正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