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裁量适用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本规定确定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的具体程序,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时或者实施行政处罚前,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不得仅以当事人完成整改,或者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问责等作为不予处罚的理由。
- 制定机关
- 中国人民银行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