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八条第三章 裁量适用第十八条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较高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