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八条

第三章 裁量适用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较高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人民银行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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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