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为了完善统计法制建设,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统计工作制度。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