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为了完善统计法制建设,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统计工作制度。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