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执行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情况检查,不受任何侵犯。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