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执行本部门、本单位统计执法情况检查,不受任何侵犯。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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