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卫生经费计划,从经费上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统计事业的发展。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