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将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卫生经费计划,从经费上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统计事业的发展。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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