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应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统计力量,充实统计人员,提高统计人员的素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