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各部门、各级各类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私人开业机构和个体开业人员,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卫生统计数据。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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