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各部门、各级各类卫生事业单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私人开业机构和个体开业人员,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卫生统计数据。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