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六章 卫生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七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建立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制度。上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制表人签名或盖章,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名或盖章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负责。
- 制定机关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卫生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建立统计资料审核、查询、订正制度。上报的统计调查表,由制表人签名或盖章,并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名或盖章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要对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