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卫生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

第二十三条

卫生统计调查的方式除全面统计报表外,还应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项调查。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内的专项调查,须由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超出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专项调查,须由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卫生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实施。专项调查能够满足的不用全面统计调查,一次性调查能够满足的不用经常性调查,专项调查的内容原则上不能和全面统计报表的内容重复。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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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