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章 卫生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与本部门其他机构的统计调查必须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不得交叉重复。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