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五章 卫生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卫生统计标准,其内容包括统计分类目录、指标涵义、计算方法、统计范围、机构代码等。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严格执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补充性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未经制定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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