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五章 卫生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

第二十条

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卫生统计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文号。卫生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更不得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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