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章 卫生统计人员第十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以保证统计人员搞好本职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