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卫生统计机构职责

第十五条

卫生事业单位统计机构执行本单位综合统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统计规章和卫生统计报表制度;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 (三)填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统计调查表,收集、整理和统一提供本单位卫生统计资料,管理和协调本单位其他科(室)的统计工作; (四)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五)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各项基本统计资料和数据库。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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