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卫生统计机构第十条卫生部设立统计机构,各司(局)根据本司(局)统计业务的需要配备统计人员。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