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

第八条

下列烟草专卖品的运输,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授权或者委托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一)进口本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二项以外的烟草专卖品; (二)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