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

第六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局签发。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按照省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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