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签发第六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烟草专卖局签发。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可以按照省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代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