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对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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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