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对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