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依法委托下一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受委托的烟草专卖局以委托人的名义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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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