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上一级烟草专卖局依法委托下一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受委托的烟草专卖局以委托人的名义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委托人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