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通过隐瞒或者欺骗等手段非法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当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或者撤销其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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