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烟草专卖局应当将因办理差错而作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及时收回,并存档备查。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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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