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机关,应当依据本办法建立健全有关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制度,接受上级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权限、条件、程序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应当公开、透明。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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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