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

第十六条

对符合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条件的,烟草专卖局应当在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 如遇计算机故障、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经主管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自收到办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交付申请人。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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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