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第二章 评级要素和评级方法第五条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管理、管理质量、风险管理、战略管理与专业能力等四方面内容。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要素由定量和定性两类评级指标组成。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