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评级工作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包括银保监局和银保监分局)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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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