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三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掌握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按照本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整体状况作出评价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