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一条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银保监会可根据金融租赁公司的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于每年开展监管评级工作前适当调整评级要素和评级方法。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