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第四章 分类监管第二十条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单项要素评级得分情况的监管关注,结合评级反映问题,视情况采取督促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开展专项现场检查等措施。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