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

第四章 分类监管

第二十条

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单项要素评级得分情况的监管关注,结合评级反映问题,视情况采取督促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开展专项现场检查等措施。

制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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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