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三章 评级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评级工作结束后,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应将评级信息、评级工作底稿、评级结果、评级结果反馈会谈纪要等文件资料存档。

制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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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