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章 评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监管评级初评应当对收集的信息进行仔细整理、筛选和分析,确定金融租赁公司的关键问题和主要风险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的评级信息。必要时,可到被评级金融租赁公司进行现场走访,全面了解情况并收集相关信息。

制定机关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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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