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一条第三章 评级操作规程第十一条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对辖内金融租赁公司进行监管评级初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在监管评级时应配置充足的监管资源,确保评级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