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条第三章 评级操作规程第十条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按照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的程序进行。制定机关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