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九条

第九条

自2021年6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对初步审查、实质审查和复审程序中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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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