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八条第八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被控侵权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第六十六条,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