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七条

第七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专利权人可以依照专利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以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自愿声明对其专利实施开放许可。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2021年6月1日后提交的上述声明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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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