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二条

第二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对于申请日为2021年6月1日后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认为存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纸件形式或电子形式提出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施行后对上述申请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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