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二三号公告)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知识产权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