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十二条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1月11日起施行。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施行修改后专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理暂行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四二三号公告)同时废止。制定机关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