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
第七章 起重机械
第九十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月调度制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起重机械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起重机械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起重机械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七章 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月调度制度。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月至少听取一次起重机械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起重机械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起重机械安全调度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