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锅炉
第九条
锅炉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锅炉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锅炉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锅炉使用登记; (二)组织制定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对锅炉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四)组织对锅炉进行日常巡检,监督检查锅炉作业人员到岗值守、巡回检查等工作情况,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五)编制锅炉定期检验计划,组织实施锅炉燃烧器年度检查,督促落实锅炉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 (六)按照规定报告锅炉事故,参加锅炉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七)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锅炉安全员守则》。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