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
第六章 电梯
第七十四条
电梯安全员按照职责要求,对电梯安全总监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承担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并办理本单位电梯使用登记; (二)组织制定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三)妥善保管电梯专用钥匙和工具; (四)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五)对电梯进行日常巡检,引导和监督正确使用电梯; (六)对电梯维护保养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确认,配合做好现场安全工作; (七)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保持电梯应急救援通道畅通,在发生故障和困人等突发情况时,立即安抚相关人员,并组织救援; (八)编制电梯自行检测和定期检验计划,督促落实电梯自行检测、定期检验和后续整改等工作; (九)按照规定报告电梯事故,参加电梯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 (十)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和本单位要求的其他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职责。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制定《电梯安全员守则》。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