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锅炉

第七条

锅炉安全总监和锅炉安全员应当具备下列锅炉使用安全管理能力: (一)熟悉锅炉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单位锅炉安全使用要求; (二)具备识别和防控锅炉使用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三)具备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符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其他要求。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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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