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章 锅炉第六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锅炉的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锅炉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锅炉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锅炉安全员。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