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气瓶

第四十六条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气瓶安全总监和气瓶安全员的设立、调整情况,《气瓶充装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气瓶安全总监职责》《气瓶安全员守则》以及气瓶安全总监、气瓶安全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等履职情况予以记录并存档备查。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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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